关于拟命名一年度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关于拟命名—年度市级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校园、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个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市文明委《关于推荐评选—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镇(社区)、文明校园、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个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自年11月推荐评选工作启动以来,通过各县区和市直相关责任单位综合考察、审核推荐,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经市文明委会议审定,确定了拟命名—年度市级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校园、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个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候选名单。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现将拟命名的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文明办反映。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通讯地址和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年3月21日—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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