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朵海平报道)要用法律武器保护野生动物,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4月16日至22日,青海省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简称“一法两决定”)执法检查组分别赴海东市、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对“一法两决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此前已召开会议,对执法检查组成员进行了培训。
此次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同步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4月16日,记者跟随执法检查组第二小组,来到海北州西海镇,采访了解海北州关于“一法两决定”的落实情况。
海北州是我省野生动植物主要分布区之一,栖息着雪豹、藏野驴、野牦牛、棕熊、白唇鹿、麝、雪鸡、黑颈鹤、青海湖裸鲤等野生动物余种。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30余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20余种。其中海北州环青海湖地区是普氏原羚的主要栖息地,祁连山地区是雪豹等的主要栖息活动地,驰名中外的青海湖鸟岛是我国八大鸟类资源保护区之一,在此栖息着斑头燕、白天鹅等29种10余万只鸟类。
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也引来不少犯罪分子觊觎。虽然近年来海北州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但依然有不法分子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据海北森林公安局民警张峰介绍,就在去年12月28日,发生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当时海北州祁连县野牛沟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居民匿名举报称,柯柯里夏拉河地区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怀疑在捕杀野生动物。“民警得到线索后,迅速出警,经查驾驶一辆白色捷达轿车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和苏某某,在达玉村‘西鼻桥’附近携带小口径步枪猎杀了三头疑似‘石羊’的野生动物。”该民警告诉记者。
后经相关权威机构对三具疑似野生动物的尸体进行鉴定,均是被列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的岩羊。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至人民检察院。
而在记者翻阅另一份几年前的案例资料时发现,在年的一起特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祁某某、王某某、马某某分别获刑九年、七年、七年,这样的刑责不可谓不重,但还有人违法猎捕野生动物,这其中自然有利益驱使。
为此,海北州扎实落实“一法两决定”,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以“十天ー次小清查,半月一次大清查”为例行检查周期,对辖区的野生动物养殖和花鸟市场、农贸市场、餐饮酒楼等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集中清查。通过组织开展“绿盾二号行动”、“飞鹰行动”、“雪豹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等严打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滥捕乱猎、宰杀、经营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确保了经营“三有”野生动物市场的规范有序。
据了解,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海北州共出动警力和执法入员人(次),车辆台(次)理市场7个,餐饮饭店82家;共受理野生动物案件40起,查处40起,其中受理野生动物行政案件33起,査处33起,没收野生动物制品(皮张)件;共处理违法人员人,破获野生动物刑事案件7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1人,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同时,海北州找准源头,在执法检查的工作中,“边工作、边宣传”,以青海湖、祁连山片区为核心片区,以宾馆、酒楼、饭店等重要场所为宣传教育“主阵地”,按期举办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教育广大民众认清滥食野生动物的风险,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从而提高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意识和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保护生态环境,把野生动物从违法捕猎者们的“套子”里解救出来,是野生动物保护者们的职责和任务。近年来,海北乃至全省野生动物保护者们和相关执法单位一以贯之地履行着保护的职责。“有人说,青藏高原是野生动物安全的乐土,这是对我们保护工作的肯定。接下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一法两决定’,让野生动物永远在高原上的‘春天里’。”海北州政府相关负责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