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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湖北岸,境内有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发源地,是青海湖的重要产流区,生态地位举足轻重。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到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青海湖仙女湾考察时,了解青海省加强祁连山地区和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并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海北中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以司法审判护航美丽海北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祁连山是中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地貌涵盖高山、冰川、森林、草原等,海拔介于米至米,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海北中院党组专题研究成立祁连山生态法庭,在省高级法院、州委的大力支持下,年6月8日,祁连山生态法庭在祁连县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当日,祁连山生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某、苏某某非法买卖枪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敲响了祁连山生态法庭司法审判的第一“槌”。并在祁连县18个森林管护站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站,接受线索举报,识别发现涉环境资源违法线索。祁连山生态法庭主要受理海北州四县的环境资源类案件,通过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积极探索驻点收案、“三审合一”和巡回审判相结合的审判方式,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祁连山天蓝、水清、山绿、草美发挥审判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到祁连县法院视察指导工作,对祁连山生态法庭建设及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提出要把海北州中院和祁连县法院祁连山生态法庭建成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示范点。州中院抽调精干力量,由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审理环资案件,不断推进环资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
扎实推进环资案件审判,探索生态修复路径多元化
环境司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活环境的需求。近年来,海北两级法院加大环资审判力度,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不断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把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作为最终目标,探索限期修复、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确保受损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先后审结了中国某协会与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海北州人民检察院与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祁连山生态法庭审结的马某某、苏某某非法买卖枪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除判决马某某、苏某某承担刑事责任外,判决二被告人赔偿生态资源损失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刚察县法院审结的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捞湟鱼案)一案中,除判决刘某某承担刑事责任外,就附带民事部分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确认被告人刘某某承担修复生态环境增殖放流费用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门源县法院审结的马某某故意损坏财物案中,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组织调解,确认被告人马某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及支付环境赔偿基础上,采取劳务代偿的方式完成公益林管护任务。
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程序,高效审结了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案件,通过司法确认形式,节省行政和司法资源,提高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的运行效率。
完善加强联动机制,构建保护多元共治格局
在环资审判工作中,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生态保护、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及修复等问题进行研讨会商,统一认识,密切联系,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环境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裁判的导向作用,切实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浓化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生态、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通过新媒体手段,宣传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全方位、多角度展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发展,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让保护环境、科学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