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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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省农业农村厅法治农业农村建设纪实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沈晓琛

近年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立足职能,不断加快法治农业建设,从护航春耕备耕生产农资安全储备,到服务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高质量发展,再到乡村治理有序推进,始终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保障疫情防控和农业农村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宽严有度

“销售农药必须要建‘两个台账’!我们一定改正,做合格的守法公民。”近日,在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首例“首违不罚”案件中,通过确认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普及,增强了当事人对自身违法行为的深刻认识,更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温度。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温度,更要有力度。今年,我省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供销等部门,开展了农资质量安全、青海湖禁渔、动植物检疫等七大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领域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市场风气,保护了生态环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综合执法改革赋能增效

我省8个市、州,41个县(市、区、行委)全部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全覆盖。统一行使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种子、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解决了职能分散、九龙治水问题。

着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推动“三项制度”落实见效、开展案卷评查活动、修订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印发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大纲、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统一配备执法取证设备、完成全省执法着装和标志标识,全省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以崭新面貌走上正规划建设轨道。

示范引领增亮执法底色

近年来,我省始终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的切入点,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今年7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青海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和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个单位荣获“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称号,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县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荣获“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称号。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副处长张艳艳说:“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深入宣传示范窗口单位、先进集体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窗口标杆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创示范、抓引领、带全面,提升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能力。”

环保与建设统筹推进

“省农业农村厅把积极配合支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为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期,省农业农村厅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汇报了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调研。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而环境资源审判跨越刑事、民事、行政等,点多面广、类型多元、数量众多,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年5月17日,刘某驾车前往海北州刚察县泉吉乡青海湖附近水域,捕捞青海湖裸鲤公斤装至其驾驶车辆并运至西宁市城中区某村的租住房屋内。5月18日,被西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查获。经鉴定,送检检材系青海湖裸鲤,属于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涉案价值达人民币元。最终,刘某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元,并当庭向社会公众道歉。

除了严厉打击农业农村领域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省农业农村厅还将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列入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制度改革。同时,与省人民检察院、省林草局等联合出台相关文件,确定生态损害与修复费用,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

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三级调研员侯新宏介绍:“去年以来,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查获破坏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损害案件12起,总案值.万元,涉案人员21人,19人被判刑。目前已完成公益赔偿11起,赔偿生态修复费30余万元,涉案当事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就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作了道歉,还有1起案件正在诉讼赔偿中。”

乘势而上,起而行之。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大与省检察院等部门的衔接协调力度,不断推动全省农业农村领域环境资源保护与建设工作行稳致远。

农业农村普法见实效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年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八五”普法规划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7月25日,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农牧科技和水利局举办“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授牌仪式暨培训班。仪式上,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授牌,并鼓励示范户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村民增强法治观念,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

此次授牌和培训,不仅代表着囊谦县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也是我省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的有力举措。目前,全省各地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授牌和培训工作正有力有序开展。

为扎实提升农牧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去年九月,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司法厅印发了《青海省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全省23个市(州)、县(市、区)被选定为示范点,充分发挥带动力和实效性,创建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性的培育模式。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农牧民1万余人(次)参加培训,“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力量不断壮大。以乡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为契机,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抓好为民办实事的同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党员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佳通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成了符合农牧民需求的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牧民学法用法平台。

针对农民所需,在农牧区开展专家线上和线下咨询服务、送科技送法律下乡活动、农业知识宣讲活动、假冒农资识别和投诉维权活动等一系列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已经成为“家常菜”。

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强化农业执法监管能力,提高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如今,随着依法行政的步伐加快,广大农牧民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越来越多,农业法治政府建设的期待也越来越高。

农牧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农牧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蕴含在这些字眼中。而这,也是省农业农村厅各项工作初心与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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