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案情简介

年8月16日11时许天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8月15日18时许自己的一辆红色大江牌摩托车在天峻县民族中学家属院内被盗,被盗摩托车价值元人民币,请求公安机关处警。接报后我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验调查工作。

调查与处理

经依法侦查,海北州刚察籍牧民才某加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才某加书面传唤至天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才某加对自己盗窃摩托车并销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才某加因涉嫌盗窃罪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典型意义

就该案起因而言,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才某加因生活拮据无经济来源,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殊不知他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遵守做人的基本原则,切莫为一己私利以身试法,我们应该采取合法渠道和手段,而不是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获得利益。

温馨提示

近期,我辖区盗窃案件处于多发态势,为及时深入揭露犯罪分子的手段和伎俩,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日常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车辆时,应锁好车辆,拔掉钥匙再离开;停车地点应选择有专人看管的车位或者有监控探头覆盖的地方;一旦发现被盗或可疑人员,请立即报警。

原标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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