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在第51个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省人民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召开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0件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分别涉及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检察两大领域,包括省生态环境厅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五起典型案例:海东市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坏草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黄南州某企业生活污水直排造成植被死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海西州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超标排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果洛州久治县某道路建设非法采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海北州某工程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以及我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五起典型案例:果洛州达日县黄河流域非法采砂破坏草原生态修复行政公益诉讼案、海北州祁连县某供热公司煤尘污染生态环境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海东市农用残膜土壤污染生态环境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西宁市城东区废弃机油污染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海南州兴海县采砂厂水污染生态环境整治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这些典型案例既是执法司法机关聚焦水环境污染、耕地污染、非法开垦草地、超标排污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生动实践,也是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法治理念的警示教材。
据介绍,近年来,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打造生态“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决策部署,自觉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的协作机制,深入开展互派干部双向交流锻炼,积极深化相互借智借力,持续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切实推动生态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双向发力、相互贯通、提质增效,初步构建了合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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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于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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