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上调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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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西宁3月12日电(孙睿)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2日披露,青海上调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月人均提高60元。根据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联动机制,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自年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已连续14次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费标准。据介绍,此次遗属生活费标准月人均提高60元,各地区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海东市每人每月元;海南州、海北州每人每月元;西宁市、海西州每人每月元;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每人每月元。同时,《通知》规定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按青海省相关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或高龄补贴的,不扣减其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的,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示,通过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将进一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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