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中小学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为确保海勃湾区年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顺利、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和《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乌教发〔〕99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控制择校择班,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海勃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巩固我区义务教育成果,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依规完成年海勃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二、分配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以招收具有海勃湾区户籍的学生为主,合理解决符合相关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需求,不得跨区域招生。(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执行严格控制班额、逐步缩小校模的要求,根据适龄儿少人数、学校分布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在保持现有划片范围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适度调整学区划分方案。(五)坚持规范和延续性原则,不断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操作,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三、招生对象和范围(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及范围1.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海勃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具备接受学校教育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4.享受我区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及范围1.海勃湾区区属小学在校在籍的毕业生;2.具有海勃湾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小学毕业生;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适龄残疾青少年(15周岁及以下);5.享受我区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三)关于残疾儿童、少年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规定各中小学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建卡工作,实施台账式管理,对于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残疾程度较轻的儿童、少年,尽量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残疾程度较重,无法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学校要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给予更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