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最细青海省18例新冠肺炎患者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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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13日24时,青海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8例。那么,这18例新冠肺炎患者是怎么确诊的?他们的活动轨迹又是怎样?目前治疗进展情况如何?带着这些问题,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小编为广大网友最全最细地整理了这18例患者的“来龙去脉”。

病例1

陈某某,27岁,男性,在武汉市工作,年1月21日自武汉来宁探亲,现暂居西宁市。1月23日下午,在西宁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筛查被医学隔离观察,患者标本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呈阳性,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1月24日,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检测为阳性,判定为确诊病例。该患者无明显发热、咳嗽、咽痛、乏力、纳差等症状,属于确诊病例中的症状不明显者。

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出院标准,经省级多学科专家评估,陈某某符合出院标准,医院出院。出院后,将按照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再完成14天单人单间隔离。

病例2、3、4、5

系一家人,马某某本人及妻子(38岁)、次子(7岁)和长子(15岁)。马某某,42岁,男性,湟中县上新庄镇上峡门村人,一家人长期居住武汉市从事餐饮服务,次子在武汉市上小学。1月23日,一家人离开武汉;24日到宁后,医院进行筛查后,马某某及妻子、次子留院隔离观察;25日,采集标本送检;26日,经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认定为疑似病例;同日,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检测呈阳性,确定为确诊病例。其长子首次筛查无异常,安排居家隔离观察,马某某被诊断疑似病例后,立即进行追踪调查,医院;27日,经采集临床标本送检,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检测结果呈阳性,确定为确诊病例。

图为2月5日上午青海省首批3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例2、3、4)医院治愈后出院。

2月5日上午,青海省确诊的第2、3、4病例,即:医院救治的新型肺炎患者马某某本人及妻子和次子经医护人员精心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出院。出院后,将按照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再完成14天单人单间隔离。

图为2月12日下午青海省四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例1、5、6、14)医院治愈后出院。

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青海省确诊的第5病例马某某,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出院标准,经省级多学科专家评估,符合出院标准,医院出院。出院后,将按照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再完成14天单人单间隔离。

病例6

祁某某,30岁,男,湟中县上新庄镇刘小庄村人,系确诊病例2马某某餐馆工作人员。1月23日,随同马某某离开武汉市,24日到宁后,即回湟中县上新庄镇刘小庄家中;25日,湟中县上新庄卫生院安排其居家隔离观察;26日,送医院医学隔离观察;27日,经采集临床标本送检,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呈阳性,确定为确诊病例。

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出院标准,经省级多学科专家评估,祁某某符合出院标准,医院出院。出院后,将按照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再完成14天单人单间隔离。

病例7

苟某,男,44岁,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人,长期居住武汉市从事餐饮服务。年1月17日,返宁后,乘朋友(马启成)的私家车,在大堡子雅克新清真餐馆就餐后,21时左右回到汉水沟村家中。当晚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症状。19日晚前往城西区杨家寨村其妹家探望母亲,20日返回汉水沟村家中,之后至26日期间,患者自述未离开过汉水沟村。期间曾前往村卫生室诊治。其后于1月26日返回城西区杨家寨村其妹家留宿一晚。1月27日8时许,医院就诊,并医学隔离观察。当日采集临床标本送检,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阴性,29日再次采集临床标本送检,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30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呈阳性,认定为确诊病例。

据新华社西宁2月1日电:记者1日从青海省公安厅获悉,青海确诊病例苟某因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已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病例8

郑某,男,46岁,户籍武汉,在武汉工作。1月21日自武汉来宁探亲,自机场由姐夫私家车接至城北区青塘小镇姐夫家中,未再出门直至25日,自述家中无客人来访。22日出现发热,体温37.2℃,无其他上呼吸道症状。25日10时左右乘坐其姐夫私家车医院发热门诊检查无异常,遵医嘱乘其姐夫私家车回家居家隔离观察。1月26日—28日在家,29日医院发热门诊再次检查,医院立即对其进行隔离留观,当日采集临床标本送检,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并经30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呈阳性,认定为确诊病例。

图为2月11日下午青海省两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例8、11)医院治愈后出院。

2月11日下午,医院医护团队精心诊治和护理下,符合出院标准并出院。出院后,将按照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再完成14天单人单间隔离。

病例9

苟某某,26岁,男性,西宁市某俱乐部体育教练,西宁市湟中区李家山镇人。该患者于年1月6日前往武汉探亲;1月16日跟随其父(确诊病例7苟某)自武汉出发;1月17日抵达西宁;1月28日晚出现咳痰、鼻塞等症状;1月30日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并采集患者标本;31日分别经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均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10

马某某,33岁,女性,长期在武汉市拉面馆从事餐饮服务,西宁市湟中区大才乡人。现住西宁市城东区。该患者于年1月21日在武汉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1月23日从武汉自驾车出发;1月25日抵达西宁;1月30医院发热门诊隔离治疗,并采集患者标本送检;2月1日、2日分别经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均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11

张某某,43岁,男性,长期居住在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鲍家寨村,河南省固始县人。该患者于年1月10日与家人赴武汉参加婚宴;1月15日乘坐飞机返回西宁;1月27日出现咳嗽等上呼吸道症状;1月31日医院就诊,医院隔离治疗,并采集患者标本送检;2月1日、2日分别经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均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

2月11日下午,医院医护团队精心诊治和护理下,符合出院标准并出院。出院后,将按照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再完成14天单人单间隔离。

病例12

郭某某,女,42岁,系病例11张某某妻子,现住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镇鲍家寨村。年1月10日随其丈夫赴武汉参加婚宴,并于1月15日同机返回;1月31日,陪同其丈夫就诊医院发热门诊,并于同日隔离在西宁市城北区指定的德宫大酒店进行医学观察;2月1日下午自觉胸闷,随即被送医院隔离治疗;2月2日采集标本送检,经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均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13

冶某某,男,26岁,农民,系病例10马某某同行接触者,现住海北州门源县青石嘴镇黑石头村,海北州门源县人。年1月17日自驾车赴湖北武汉旅游,19日抵达武汉,期间在武汉逗留3天;年1月23日随同病例10马某某一行9人自武汉驾车出发;1月25日抵达门源县,抵达后被当地安排居家隔离观察;2月2日其同行者病例10马某某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后,将其转运医院住院隔离观察;2月2日该患者出现发热,体温37.5℃,采集患者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呈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14

韩某某,31岁,女性,西宁市湟中区人,长期在武汉经营拉面餐馆。年1月23日随同确诊病例10马某某一行人自武汉自驾车出发,1月25日抵达门源县,即被当地安排居家隔离观察。2月1日其同行者马某某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后,将其转运医院住院隔离。2月3日韩某某CT显示右肺病灶符合病毒性肺炎改变,即采集标本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呈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

2月12日下午14时30分,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出院标准,经省级多学科专家评估,韩某某符合出院标准,医院出院。出院后,将按照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安排,再完成14天单人单间隔离。

病例15

马某,10岁,女性,海北州门源县人,学生,现就读于武汉市,系病例14韩某某之女。年1月23日随其母一行人自武汉出发,1月25日抵达门源县,即被当地安排居家隔离观察。2月1日其同行者马某某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后,将其转运医院住院隔离。2月3日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呈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

图为2月13日下午青海省两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例15、18)医院治愈后出院。

2月13日下午14时,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出院标准,经省级多学科专家评估,马某符合出院标准。出院后,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将由海北州卫生健康委接回当地进行14天隔离。

病例16

马某某,30岁,女性,西宁市大通县人。系确诊病例7苟某密切接触者,1月18日-19日与确诊病例7苟某、确诊病例9苟某某有接触史。2月2日,马某某出现咳嗽、头痛、结膜充血等症状,当日即医院留观;2月3日,采集患者标本送检,马某某随即转至大通县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2月4日,分别经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及复核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17

苟某,43岁,男性,出租车司机,西宁市湟中区李家山镇人,系确诊病例7苟某之弟。1月18日-19日与确诊病例7苟某、确诊病例9苟某某有接触史。2月1日出现乏力、畏寒、咳嗽等症状;2月2日采集临床标本送检,经西宁市疾控中心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阴性。2月3日医院隔离治疗;2月4日再次采集标本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呈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18

胡某某,47岁,男性,无业人员,西宁市人,与其从武汉工作返回青海的儿子胡某有家庭密切接触史。儿子胡某于1月23日从武汉回宁,1月24日由社区监督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患者胡某与其儿子同居一家。儿子胡某于1月24日出现发热,自测体温37.5℃,并伴有咽痛、干咳、乏力、气促等症状,自行服药治疗,症状缓解。1月24日至2月5医院发热门诊外,无外出史。2月5日采集标本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阴性,目前继续在隔离监测和检测中。患者胡某某于1月29日出现咳嗽、乏力、咽痛等症状,期间在家自行服药治疗;2月4日,因病情加重,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即被留观并隔离治疗;2月5日,患者标本分别经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及复核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二代病例,也是目前青海收治年龄最大患者。

2月13日下午14时,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出院标准,经省级多学科专家评估,胡某某符合出院标准。出院后,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在西宁市完成14天隔离。

截至目前,这18例新冠肺炎患者中:重症病例3例,死亡病例0例,出院病例11例。累计确诊病例中,西宁市15例,海北州3例。尚有7例确诊患者住院治疗。现在院的7个病例中,医院有6例,1例轻型,2例普通型,1例重型,2例危重型;医院有1例,为轻型。2月6日至13日,我省已连续8天没有新增确诊和疑似病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医学观察96人,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来源: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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