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加强法治保障、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探索,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设计。
近年来,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围绕中心,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为保证雪域草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助推黄河上游生态保护
随着不断学习贯彻落实,“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全省已逐渐深入人心。
为进一步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结合中央、省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经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牵头和倡议,4月14日,果洛、玉树、黄南、海南、海北、西宁、海东七个市州人民检察院,联合签订了《关于建立黄河上游(青海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这是青海省首个在黄河流域以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为主的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机制。
9月24日,果洛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发恩介绍:“果洛州检察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各沿黄检察院构建起了七地检察机关内部联动、外部协作、跨区域的黄河上游生态与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将共同化解生态安全保障中区域分割与流域整体性、部门分治与生态系统性之间的矛盾,共同应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具体问题,为青海省沿黄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助推黄河青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推动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提供了有力机制支撑。”
通过协同领导、联席会议、沟通联络、信息共享、案件协作、生态修复协同等十方面协作,七个市州检察机关将打破以往上游破坏下游检察机关追办案件难度大、耗时长、效率低等弊端,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方面,就涉及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等领域的案件开展跨区域协作办案。
在黄河上游青海段构建起精准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全方位保护格局,变行政区域下的“小保护”为整个黄河青海流域内的“大保护”,为协同推进大治理提供了有力机制支撑。
督促监护令+检察建议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错了,深表愧疚。以后一定履行监护职责,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限内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引导,与检察机关一起努力,更好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这是一监护人对检察官作出的承诺。
近日,青海省久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放任未成年人辍学,对错误行为不加管束,并且默认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长期外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久治县检察院在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同时,制发并向其监护人宣读了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加强家庭监护知识学习,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久治县检察院制发督促监护令在果洛州尚属首次,为果洛州检察机关开展此类案件填补了空白。
“督促监护令通过司法干预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氛围。”李发恩说。
针对果洛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入职前未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情况,近日,青海省果洛州检察院向果洛州教育局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书》,建议果洛州教育局尽快完成自年9月份以来招录在岗的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落实“凡录必查”制度,形成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长效机制,督促指导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此次教职员工准入领域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是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以来,果洛州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适应新形势,创新未检公益诉讼新思路,探索未检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要举措,‘未检+公益诉讼’打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模式。”李发恩说。
今年以来,果洛州检察院积极谋划推动未检工作,也做了一些有益尝试。日前,玛沁县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上线运行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助力未成年人保护,为未检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一院一品”打造公益诉讼品牌
近年来,果洛州检察院着重在“全力夯实基层基础,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坚持重心向基层倾斜”上下功夫,积极开展“一院一品”创建活动,因地制宜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公益诉讼检察品牌:
青海省玛沁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依法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成立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联络点”,通过检地合作形式,主动与玛沁县生态环境等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有效沟通协作机制,畅通案件移送、调查取证及提供专业咨询渠道,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相互衔接、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青海省甘德县挂牌成立“甘德县人民检察院格萨尔文化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联络站”,积极探索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助推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
青海省达日县是“三江源”自然生态保护治理地区之一,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达日县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联络站”在达日县德昂乡唐什加村挂牌成立;
青海省班玛县人民检察院在红军沟挂牌成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联络站”,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工作;
“久治县检察院驻年保玉则景区生态环境联络站”在久治县年保玉则生态保护区年宝湖景区挂牌成立,拉近了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的距离,提升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公众知晓度,还使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进一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进一步拓宽;
“玛多县人民检察院驻三江源园区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联络站”是首个县级驻国家级生态公园的生态保护站,为守护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绿水青山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