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白顺兴涉嫌贪污受贿

日前,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州人民检察院向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顺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白顺兴,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年至年,被告人白顺兴在担任海北州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在担任海北州财政局局长、门源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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