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海报)
关于做好企业在岗培训备案工作的通知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号)有关要求,为鼓励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做好培训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拟组织内部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较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
(二)具备与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场地工位和实训设备,理论和实训场所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工种)的安全规程。
(三)具有与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企业可自编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并报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以下称市人社局)。
二、工作程序
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拟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向市人社局提出培训申请,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市人社部门依据设立条件,对申报企业培训工种、培训等级、培训承载能力进行现场审核。
(三)备案。经审核通过的,由市人社局统一汇总后,报烟台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三、有关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企业培训标准条件和程序,提高效率,严格把关,扎实做好现场审核和登记备案工作。企业应根据备案的职业(工种)、等级、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承载能力实施培训,不得超工种、超范围开展培训。
市人社局联系(职业能力建设科)
邮箱:lzz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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