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年公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报考海北州职位的考生:
根据《青海省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和《青海省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现就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加分范围
报考海北州职位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各级法院、检察院除外)
二、报送材料时间
年7月23日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报送材料地点
海北州委组织部三楼公务员科。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加分政策须提供以下材料: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考生户籍信息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和关系证明)。
(二)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加分政策须提供材料: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考生户籍信息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和关系证明)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1,如考生父母一方原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工作证明,并加盖原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三)工作年限和落户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年7月13日,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所报送的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往次的加分证明不能视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父(母)户籍已迁出六州或父(母)已退休的汉族考生不在此次加分范围内。
(二)符合现场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年海北州公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场加分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请考生提前下载打印填写并按手印)。
(三)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录资格,并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四)加分分值严格按照《青海省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青海省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中的加分政策执行。
附件1:加分证明材料样式
附件2:年海北州公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场加分考生诚信承诺书
原标题:《海北州年公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