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试行澄清保护办法为干事创业者穿上

                            

在专项整治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中,海北藏族自治州着眼于建立正向激励的长效机制,近日研究制定了《建立党员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对澄清事实的认定、澄清范围和方式、澄清组织实施等环节进行了专门规范,为被诬告陷害、诽谤的干部澄清和正名,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办法明确指出澄清保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响应处置等原则,经调查核实,认定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受到诬告陷害、诽谤的,由有关组织按照程序做出认定结论,为干部予以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做到有事查清,无事说清,旨在激发全州党员干部的干劲和活力,使干部轻装上阵,工作有底气、有作为。

办法规定了澄清和正名的方式,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采取会议、文件等形式,向被诬告陷害、诽谤干部所在地区、单位及本人和调查涉及的人员反馈,使被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在选拔任用、评优表彰等方面不受影响;宣传部门要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通过新闻报道、召开发布会等形式,通报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引导。

办法同时明确了6项重点查处的诬告陷害、诽谤行为,包括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等;界定了9种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严重破坏政治生态、严重干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重影响“五个海北”建设、严重影响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民生工作推进等。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举报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

“澄清保护机制是一个‘风向标’,目的就是还事实一个真相,还党员干部一个清白,对于履职尽责、敢抓敢管、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穿上‘护身服’,必将进一步在全州推进形成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海北州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标题:《海北州试行澄清保护办法为干事创业者穿上“护身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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