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检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部署,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年12月28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活动》,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摸排、积极履职,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申请件,诉前调解促成和解57件,追回欠薪.66万元,支持起诉件,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45件,追回欠薪43.2万元;与劳动保障等部门联合参与调解涉农民工劳资纠纷27次,帮助追回欠薪.3万元;开展涉农民工维权法律宣传11场,受众人数达人;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5个。全省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38件40人,提起公诉11件13人。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典型案例,多措并举为农民工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有力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积极作为、能动履职促青海某国有煤业公司化解欠薪纠纷案
年1月6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为扎实开展好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发挥省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主动对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掌握我省企业欠薪问题。经走访了解到,自—年,青海某国有煤业公司项目工程在建期间,因建设资金未能按计划到位,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已累计拖欠名农民工工资.8万元。1月19日,省检察院检察官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公安厅等单位共同召开约谈欠薪企业专题会议。会上,检察官认真梳理了该公司欠薪问题中的相关法律关系,通过充分开展释法说理,让涉事企业直面问题难点和痛点精准发力。会后,青海某国有煤业公司积极筹集.8万元资金并已进入共管账户,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被拖欠的薪酬。
本案的办理正值岁末年初,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检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树立问题导向,积极能动履职,综合运用司法、行政资源,全方位、多角度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题。同时,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协作联动,注重农民工权益维护的风险防范,切实提高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治能力和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海南州贵南县人民检察院“”助推普某等农民工讨薪案
年1月10日,海南州贵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收到申请人普某等4人的支持起诉申请,称年青海某建设工程公司将其承包的部分硬化路项目工程分包给久某,久某雇佣普某等四人参与施工,工程结束后,因青海某建设工程公司未付工程款,导致久某无法支付普某等4人的工资共计29万余元。海南州贵南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受理后,组成了检察长主办,控申、民行两部门协同的办案组。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贵南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等召开听证会,对青海某建设工程公司及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经过公开听证,该公司当即结算拖欠久某的工程款,久某也随即支付拖欠普某等4名农民工工资29万余元。
海南州贵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服务中心职能,积极构建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实现农民工讨薪类案件当即接待、立即受理、优先审查、线索移送等办理机制,同时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部门联动,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办案方式,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督促相关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用有情怀、有温度、有质量的检察服务做农民工的“护薪人”。
海东市化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杜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年,杜某某从青海某装饰公司承揽工程项目后,雇佣肖某某、胡某某等16人为其工作,并约定了劳动报酬。工程结束后,杜某某长期拖欠肖某某等16人的劳动报酬总计元。年8月13日,化隆县人社局向杜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支付肖某某等人劳动报酬,杜某某拒不履行,被移送至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期间,检察机关积极听取农民工诉求,针对性开展释法说理。在杜某某真诚悔罪并承诺在五日内全部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杜某某被取保候审后,积极筹措资金,全额支付拖欠工资并向农民工赔礼道歉,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不仅仅是简单的侵犯财产犯罪,更关系到农民工的生计问题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一方面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从严惩处;另一方面,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对情节较轻、积极悔改、尽力补救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小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进而更好维护劳动者薪酬权益。
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检察院建立联系机制、提前介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年11月,李某等人向湟源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青海某房地产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63万余元,要求依法追回被拖欠工资,在湟源县劳动监察大队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该公司仍未支付拖欠工资。湟源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托与检察机关建立的联系机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湟源县人民检察院介入后,经调查核实了解到该案欠薪人数达59人,部分工程尚未完工,双方对欠薪金额存在分歧,公司方资金周转困难,不存在恶意欠薪,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年1月20日,59名农民工在年前足额领取了被拖欠的63万余元工资。
一是检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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