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年9月30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朱林为海北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向东为海北州公安局局长;
曹际强为海北州财政局局长;
董光曙为海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启峰为海北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华卡才让为海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陈文杰为海北州司法局局长;
盛韶民为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清为海北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贺德龙为海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长明为海北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关玉平为海北州水利局局长;
登才加为海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阿生福为海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东宝为海北州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张玉福为海北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丁生云为海北州医疗保障局局长;
尕玛才旦为海北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吴春雷为海北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局长;
辛文甲为海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才让闹吾为海北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罗增为海北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正业为海北州教育局局长;
李兵为海北州审计局局长;
巴特为海北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朝忠为海北州统计局局长;
丹珠才仁为海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玉清为海北州民政局局长。
免去:
柳万青的海北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李旭贞的海北州民政局局长职务;
万扎西东主的海北州教育局局长职务;
王兴辉的海北州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马如祥的海北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朱林的海北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李兵的海北州统计局局长职务;
李刚的海北州审计局局长职务;
王爱东的海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才让夸的海北州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年9月30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曾好为海北藏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丁强为海北藏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生明的海北藏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滑子林的海北藏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年9月30日通过)
决定任命:
魏治国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元林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李振明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学贵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张守录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玉才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全义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李振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焦兴龙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隆学成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李新让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魏胜业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李元林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年9月30日通过)
任命:
铁远福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成喜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年9月30日通过)
任命:
董永涛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米海晓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李积存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杨雪琴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吕鸿寿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鲍延福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祁乐林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主任职务;
周有瑜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年9月30日通过)
任命:
王文辉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罗胜利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承福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亭人民法庭庭长;
石玉宏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古鄯人民法庭庭长;
卓玛吉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川口人民法庭庭长;
黄学明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冶晓玲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免去:
王文辉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罗胜利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祝甲文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古鄯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承福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马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石玉宏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官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黄学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卓玛吉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冶晓玲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伟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马学元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董昌忠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冶振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白俊福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陶凤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年9月30日通过)
免去:
寇学瑜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