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命名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市区

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一步调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竞相创优的工作局面,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16号)和《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青办字〔〕7号)精神,经逐级申报、考评验收和复检复验,拟对通过验收和复检复验的12个县(市、区)命名为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市、区)。现将拟命名的地区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年12月18日-年12月24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创建办反映。公示名单:西宁市城东区、大通县、湟中县海东市化隆县海西州格尔木市、茫崖市海南州贵南县海北州祁连县、刚察县果洛州达日县、班玛县、玛多县联系—传真:—电子邮件:qhmz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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