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计划批

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准公布年度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计划的通知

青评组办函〔〕6号

各市、自治州党委和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6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办发〔〕50号)相关规定,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年度全省计划开展省级表彰活动5项、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活动18项、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活动16项。

一、省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计划5项

1.青海省文学艺术奖,评选表彰获奖作品件。

2.青海省科学技术奖,评选表彰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1个,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奖1个,科学技术进步奖不超过30个,其中: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

3.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名。

4.青海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青海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劳动模范集体40个。

5.青海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8个、先进单位60个,脱贫攻坚工作先进个人名。

二、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计划18项

1.全省党政办公厅(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先进集体个、先进个人名。

2.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优秀法院10个、优秀法官20名、办案标兵30名、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30名。

3.全省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检察院10个、杰出检察官10名、优秀检察人员10名、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50名。

4.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30名。

5.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评选表彰省级文明城市28个、文明村镇个、文明单位个、文明校园54个、文明家庭33户。

6.青海新闻奖,评选表彰青海新闻奖综合类奖70个,其中:一等奖2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0个;青海新闻奖单项奖15个;各单项奖评奖总数不超过80个,其中:一等奖15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35个。

7.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评选表彰省直机关文明单位40个。

8.青海省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先进集体个、先进个人名。

9.青海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

10.青海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青海青年五四奖章10名。

11.全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优秀共青团团员名、优秀共青干部名、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个。

12.青海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青海省三八红旗手标兵5名、红旗手30名,青海省三八红旗集体12个。

13.青海省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支教教师(临时项目),以省教育厅名义评选表彰教书育人楷模10名、优秀支教教师70名。

14.全省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优秀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临时项目),以省民宗委名义评选表彰优秀工作者10名、先进集体5个。

15.青海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证颁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临时项目),以省农委办、省农业农村厅名义评选表彰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名、贡献突出技术公司3个。

16.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临时项目),以省司法厅名义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30名,监狱戒毒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60名,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名。

17.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临时项目),以省河长制办公室名义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80名。

18.青海省促进拉面产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省就业(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评选表彰优秀拉面企业(店)10个、优秀拉面企业家和务工人员10名。

三、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计划16项

1.西宁市劳动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劳动模范集体20个、劳动模范80名。

2.西宁市城东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模范集体30个、模范个人70名。

3.海东市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单位80个,先进个人名。

4.海东市造林绿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6个、先进个人名。

5.海西州科技创新奖,评选表彰科技创新奖一等奖5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11个。

6.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奖,评选表彰先进集体个、先进个人名。

7.德令哈市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先进教育工作者20名。

8.海南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名。

9.贵南县优秀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优秀学校、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50个。

10.共和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7个、先进个人78名。

11.海北州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20个。

12.海北州劳动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劳动模范集体10个、劳动模范14名、先进工作者8名、海北“工匠”5名。

13.玉树州优秀援青干部,评选表彰先进个人10名,优秀援青干部20名;

14.玉树好人,评选表彰玉树好人16名。

15.黄南州社会治理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0个。

16.黄南州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3个、先进个人32名。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开展年度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越权批准设立表彰活动项目或者在计划外擅自开展临时性表彰活动。确需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开展临时性表彰活动的,须按规定和程序申报批准后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二)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应面向基层、工作一线和窗口单位,省级和省级工作部门表彰一般不评选厅级单位和干部以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20%。市(州)和县级党委、政府表彰一般不评选县处级单位和干部。

(三)评比达标表彰对象应为各类先进集体(单位)或先进个人,不得将地区作为评比表彰对象。

(四)对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不得发放奖金。表彰所需经费按财务规定执行。

(五)表彰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计划将向社会公布,对不按批准计划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的,一经被举报将按规定严肃查处,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纪责任。

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年4月25日

来源:青海新闻网

编辑:雒婷责编:马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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