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西成铁路化隆段征收土地的通告
为加快西成铁路化隆段建设步伐,切实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关于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6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西成铁路化隆段建设范围内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期限
年5月10日开始至年12月30日内完成征收。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涉及化隆县昂思多镇尕么甫村、白土庄村、寺台村、阴坡村,沙连堡乡科才昂村,沙连堡一村,德恒隆乡牙曲滩村。总面积.亩,其中,国有土地:总用地面积.亩,包括农用地83.亩(山旱地1.亩、天然牧草地77.亩、水库水面4.亩)、建设用地12.亩、未利用地34.亩;集体土地:总用地面积.亩,包括农用地.亩(水浇地41.亩、旱地亩、果园地13.亩、林地13.亩、人工草地4.亩、设施农用地1.亩)、建设用地.42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61号)标准执行,沟渠、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耕地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研究制定,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事项
自年4月10日起,严禁在征收土地范围内进行抢栽、抢种、抢建,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将强制性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各项条款,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扰征地拆迁工作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而影响项目建设的,将依法强制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征迁标准,接受群众监督,违者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
县自然资源局: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4月10日
关于启用多巴镇区
新增道路交通禁令标线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多巴镇区道路交通秩序,打造有序、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湟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年4月20日起对镇区3处施画禁令标线的路段进行违章拍照和处罚,具体路段公布如下:
1、康川大街(兴口巷路段)
2、滨河南路东(兴业城路段)
3、多甘一路(通海链接路)
湟中县公安局
年4月15日
关于牙什尕至同仁高速公路
隆务峡4号隧道封闭施工的公告
为顺利完成牙什尕至同仁高速公路隆务峡4号隧道洞口病害整治施工,加快牙同高速公路修复完善工程施工进度,依照施工工序安排,决定对牙什尕至同仁高速公路K+至K+右幅(同仁方向)道路进行病害整治施工,施工路段将采取全幅封闭施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封闭时间:
年4月20日08:00时—年5月20日24:00时。(如遇雨雪天气制约施工时,工期延期)
封闭路段及通行提示:
牙什尕至同仁高速公路通行提示
牙什尕至同仁高速公路K+至K+右幅(同仁方向)道路进行病害整治施工,施工路段将采取全幅封闭施工,请前往同仁方向的车辆从团结收费站驶出,从国道G前往同仁方向。
循化至同仁高速公路通行提示
循化至同仁高速公路K+至K+右幅(同仁方向)道路进行病害整治施工,施工路段将采取全幅封闭施工,请前往同仁方向的车辆从街子收费站驶出,从省道S前往同仁方向。
请过往车辆,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提示和信息预告行驶,服从公安、交警、路政及现场施工人员管理指挥;管制期间车辆限速通行,限速40km/h。因施工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支持与谅解!
青海省海东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青海省高速公路养护服务有限公司
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青海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
年4月15日
海北州境内旅游景区及游览参观点
对全国人民警察实行全部免收门票政策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增强人民警察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从年1月1日起,全国人民警察在海北州境内所有景区及游览参观点参观凭《人民警察证》及身份证实行免收门票政策。
化隆县公安局关于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和安排,大力推动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信息网络延伸,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年在全县范围内,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整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利用网络贷款,实施网络“套路贷”的违法犯罪线索。
2.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强迫交易、索取公私财物的违法活动线索。
3.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威胁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违法活动线索。
4.利用网络实施黄赌毒的违法活动线索。
5.利用网络实施暴力传销的违法活动线索。
6.利用网络实施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的违法活动线索。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截图、交易记录等材料。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1.对于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化隆县公安局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2.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举报或-
举报邮箱:hlgas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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