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游海洪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青海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游海洪严重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游海洪利用担任海北州农牧局局长和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为私营企业主在评定龙头企业和承揽有关建设项目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游海洪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游海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游海洪简历
游海洪,男,汉族,年2月出生,河南通许人,大学本科学历,年10月参加工作,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0—.12中国人民解放军汽车一团战士;
.12—.10海北州祁连县多隆乡武装部干事;
.10—.10祁连县武装部干事;
.10—.09祁连县八宝镇武装部干部、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
.09—.10祁连县委常委、八宝镇党委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祁连县委副书记;
.10—.10海北州农牧局局长、党组书记;
.10—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
黄南州泽库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
副主席李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黄南州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黄南州委批准,黄南州纪委监委对泽库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李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党性原则,私欲膨胀,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把单位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多次套取单位公款后据为己有,贪占国家资财,向多人打招呼为私人老板承揽工程,与他们勾肩搭背、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严重影响了泽库县政治生态,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黄南州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黄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李芳简历
李芳,女,汉族,年3月生,青海湟中人,大专文化程度,年3月参加工作,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03-.12泽库县财税局办事员;
.12-.12泽库县民政局办事员;
.12-.01泽库县委办公室科员、副主任;
.01-.09泽库县审计局副局长;
.09-.06泽库县劳动服务管理局局长;
.06-.08泽库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08-.06泽库县财政局副局长;
.06-.02泽库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02-.02泽库县审计局局长;
.02-.04泽库县政协副主席兼县审计局局长;
.04-.07泽库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兼县审计局局长;
.07-泽库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副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