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海北州生态环境环境系统从新年起始严抓企业监管,年第一季度成功磋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为全年工作的开展起了个好头,对全州企业规范运行起到了警示作用。
4月1日,州、县生态环境局积极联动,针对刚察县在建项目“中铁二局国道线盘坡至热水段改建工程”环境违法问题提起生态损害赔偿。经查,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生活污水污染渗漏至周边草原,对当地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损害。县生态环境局及时开展监测,提取现场证据,依法对其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十万元的处罚。我局积极联系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开展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鉴定评估损害方应承担生态损害修复治理费用为28.42万元,磋商会上州县生态机构就企业损害事实进行质证,鉴定机构就鉴定情况进行陈述,各职能部门从行业角度也发表了意见,企业代表对责任认定无异议,表达了积极开展生态修复的意愿。案件经首轮磋商即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该案件的成功磋商,标志我州除门源县外,其他各县均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突破,为我州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实战经验。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赔偿到位、修复有效”为建设目标,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组织开展线索筛查,争取实现水利、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零突破,为筑牢我州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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