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日报丨2021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

综述

  年是青海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是扎实推进“一优两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奋力谱写“十四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美好蓝图的开局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指导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关心重视下,全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建设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考察作出“保护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的重要指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青海要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的殷切嘱托,坚决扛起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重大使命,迎难而上、勇毅前行,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执法监管,强化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有力支撑助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服务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不断开创新时代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环境质量

  

  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湟水流域、柴达木内陆河流域及青海湖流域共设99个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其中97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类水质监测断面12个、比例为12.4%,Ⅱ类水质监测断面74个、比例为76.3%,Ⅲ类水质监测断面10个、比例为10.3%,Ⅳ类水质监测断面1个、比例为1.0%;青海湖(咸水)下社、沙陀寺2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保持自然状态。地表水整体水质优良。

  长江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

  黄河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

  澜沧江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

  黑河干流境内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

  湟水流域湟水干流和主要支流25个监测断面中,Ⅰ~Ⅲ类监测断面25个,占%,水质状况优。

  柴达木内陆河流域流域中的巴音河、格尔木河、都兰河、察汗乌苏河、夏日德河和鱼卡河6条河流和可鲁克湖11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

  青海湖流域主要入湖河流布哈河、沙柳河、哈尔盖河、黑马河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倒淌河入青海湖口断面年均水质为Ⅳ类。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全省50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源地34个、地表水水源地16个)水质状况保持稳定。其中:44个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占88%;6个水源地水质个别指标本底略有超标。

  地下水全省27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点位(区域点位14个、饮用水水源点位9个、污染风险监控点位4个),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6%,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8,同比下降3.4%;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_10)、二氧化硫(SO_2)、二氧化氮(NO_2)和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_2.5)和臭氧(O_3)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

-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浓度及同比变化图

  西宁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优良比例为90.4%,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33,同比下降1.8%。

  海东市(平安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优良比例为91.3%,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01,同比下降5.4%。

  海西州(德令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优良比例为95.3%,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3,同比上升1.7%。

  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优良比例为98.3%,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59,同比下降3.0%。

  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优良比例为95.9%,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4,同比上升0.4%。

  黄南州(同仁市隆务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优良比例为96.3%,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0,同比下降4.1%。

  玉树州(玉树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优良比例为99.7%,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95,同比下降5.3%。

  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优良比例为97.9%,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2,同比无变化。

  城市(镇)环境空气监测因子同比

  可吸入颗粒物(PM_10)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其中,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和果洛州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

-年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可吸入颗粒物(PM_10)浓度对比图

  细颗粒物(PM_2.5)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其中,海西州和玉树州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

-年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细颗粒物(PM_2.5)浓度对比图

  二氧化硫(SO_2)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

-年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二氧化硫(SO_2)浓度对比图

  二氧化氮(NO_2)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

-年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二氧化氮(NO_2)浓度对比图

  一氧化碳(CO)和臭氧(O_3)2市6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镇)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臭氧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

  酸性降水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共设11个酸雨监测点,各酸雨监测点单次降水pH值在6.08~8.82之间,未出现酸性降水。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

  西宁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53.1dB(A),同比上升0.6dB(A),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较好”。

  海东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55.3dB(A),同比下降3.3dB(A),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一般”。

  海西州(格尔木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52.1dB(A),同比上升1.9dB(A),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较好”。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

  西宁市主要交通干道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68.5dB(A),同比上升0.2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较好”。

  海东市主要交通干道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67.2dB(A),同比下降1.5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好”。

  海西州(格尔木市)主要交通干道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65.7dB(A),同比下降1.2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好”。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西宁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0.0%,夜间达标率为88.3%。

  海东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2.9%,夜间达标率为58.9%。

  海西州(格尔木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0.0%,夜间达标率为80.0%。

  

  环境电离辐射

  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电离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地表水长江、黄河、澜沧江、湟水河、大通河省内段、鱼水河等6条河流水体和青海湖、可鲁克湖、龙羊峡水库、李家峡水库、黑泉水库等5个湖库水体天然放射性核素铀、钍、镭-活度浓度,与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铯-、锶-90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省11个市州级、23个县级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规定的指导值,1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个别指标本底高于指导值。

  环境空气全省45个县级以上城市(镇)共布设55个环境累积剂量监测点、18个瞬时剂量率监测点,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和瞬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涨落范围。

  土壤全省45个县级以上城市(镇)共布设55个环境土壤监测点,环境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铀-、钍-、镭-和钾-40活度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水平,与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铯-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重点辐射设施原国营二二一厂放射性污染物填埋坑周围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和瞬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气溶胶、水体、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总α、总β和铀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库区及周围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气溶胶、水体等环境介质中总α、总β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γ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代表性区域全省14个代表性区域国省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天然本底范围;空气气溶胶中放射性核素铍-7、钾-40、铅-、钋-活度浓度和沉降物中放射性核素钾-40、铍-7活度浓度均在正常范围内,其它γ放射性核素未检出;空气和降水中氚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空气中碘-未检出。

  环境电磁辐射

  全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省1个重点电磁辐射设施、1个电磁辐射参照点和21个主要城市(镇)环境电磁辐射综合电场强度测量范围(0.47~6.45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频率范围为30~MHz)。

-年全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对比图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通过生物丰度、植被覆盖、水网密度、土地胁迫、污染负荷指数综合评价,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的县域33个,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一般”的县域9个;与上年相比,各县(市、区、行委)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变化幅度在-0.43~2.63之间。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黄南州、海南州、果洛州、玉树州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海西州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一般”;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以“良”为主。

-年全省各县(市、区、行委)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变化图

  重点生态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三江源区年平均气温1.8℃,较气候平均值略高0.8℃;年降水量.0毫米,较气候平均值偏多近2成;年日照时数2.9小时;水资源总量.93亿立方米;草地植被平均覆盖度81.6%,鲜草产量.19千克/公顷;乔木林和灌木林面积基本保持稳定;沙化土地、湿地样地年际间植被高度、覆盖度、生物量略有增加;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以“良”为主,与年相比区域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青海湖流域年平均气温为1.7℃,较气候平均值略高0.5℃;年降水量.8毫米,较气候平均值略多;年日照时数.5小时;水资源总量40.35亿立方米;草地植被平均覆盖度61.5%,鲜草产量.77千克/公顷;乔木林和灌木林面积基本保持稳定;沙化土地、湿地样地年际间植被高度、覆盖度、生物量略有增加;普氏原羚主要栖息地观测到的种群数量增加,全年均值只;鸟类种群数量总体呈明显上升趋势,全年累加数量46.2万只;青海湖裸鲤的总尾数3.46亿尾,总资源量为10.04万吨,青海湖布哈河、沙柳河、泉吉河、黑马河和哈尔盖河5条河流青海湖裸鲤早期资源繁殖量0.87亿尾;流域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以“良”为主,与年相比流域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祁连山区域年平均气温3.9℃,较气候平均值略高0.6℃;年降水量.5毫米,与气候平均值基本持平;年日照时数为.4小时;水资源总量93.61亿立方米;草地植被平均覆盖度63.7%,鲜草产量千克/公顷;乔木林和灌木林面积基本保持稳定;沙化土地、湿地样地年际间植被高度、覆盖度、生物量略有增加;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以“良”为主,与年相比区域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措施与行动

  全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和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深刻领悟胸怀“国之大者”的政治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安全”战略定位,紧紧围绕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目标,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长江、黄河、青海湖等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整治措施,严控土壤和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深化噪声污染管控,防范核与辐射领域环境风险,持续推进重点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全省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向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完善。

  

  全面调查评估,水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完成全省“十三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项目执行情况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评估,全省水环境质量目标按期实现,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年度青海省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中,水环境质量指标综合评价结果为“优”。青海省为全国河流国家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唯一省份。组织完成年度全省水环境承载力评价,2市6州水环境承载力未超载。

  加强顶层设计,提升精准治污水平。启动《青海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2市6州完成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编制。制定“十四五”全省重要水功能区考核名录,完成“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省控监测断面设置。印发实施《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分工方案》,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

  持续强化监管,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各流域水生态环境监管,严密监控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情况,对部分水质超标和异常地区进行及时预警,督促开展溯源整治,全力保障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推进湟水流域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排污口监测溯源和分类命名编码,核销个入河排口,立整立改个入河排口。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全省年度内未新增黑臭水体,初步实现“长制久清”目标。

  部署重大工程,统筹水生态环境保护。聚焦黄河、长江、青海湖等重点流域,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和年度重点任务,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现场踏勘复核,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水环境综合治理、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36个重点项目。

  

  全面系统谋划,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制定《青海省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明确细化治污举措,全面推动任务落实。强化扬尘综合整治、燃煤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管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组织开展采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坚持预警调度,夯实治污管控责任。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和专项资金项目调度制度,坚持空气质量月通报制度,研究分析环境空气质量,开展现场督导检查,采取印发预警函、电话提醒、约谈告知、召开会议等形式,督促地方政府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和责任。

  强化关键举措,扎实削减污染存量。狠抓施工场地规范作业,提高道路保洁作业标准,严格渣土车运输监管,加强裸露地扬尘管理。因地制宜治理燃煤污染,全省共淘汰燃煤小锅炉蒸吨,西宁市、海东市拆除燃煤设施台。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全省共淘汰老旧车辆;西宁市、海东市对辆柴油货车安装车载诊断系统,实现尾气排放在线监管,对辆柴油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降低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启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分类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57家。

  

  强化风险管控,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完成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首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治任务。省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建设用地土壤联合监管,将原西宁市中星化工厂铬污染场地等9个地块纳入青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实施分类管理,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强化耕地污染源头防控,完成96家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风险。

  加大投入力度,推动重点项目实施。实施原海北化工厂渣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管控等11个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启动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和海北州海晏县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实施,完成格尔木工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加强日常监管,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召开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采取“压、减、降、停、封”措施,严控单纯以填埋、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减少利用价值不大、重金属含量高的危险废物转入青海综合利用。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领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查找短板不足,落实问题整改。开展家企业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考核。完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经营类别更新。西宁市完成“无废城市”试点任务,形成“西宁模式”在全国推广。

  聚焦重点区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围绕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等重点地区,紧盯工业园区、重点产废单位、危废经营企业,组织开展7轮次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检查,全面推进排查问题整改。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固体废物倾倒疑似问题点位整改完成。停产整治海西景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格尔木基利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依法查处青海华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海海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落实防控责任,强化医废环境管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及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弃物环境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强化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环境监管,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导检查,落实医疗废物联防联控措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安全有效处置。推进2市6州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实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

  

  强化噪声管控,营造宁静生活环境。扩大声环境质量监测覆盖面,增设29个城市功能区监测点位、44个道路交通监测点位,提升声环境管控能力。全省创建安静居住小区59个。科学开展声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针对性噪声防治对策,建筑施工类项目中,家规模以上施工工地采取低噪声施工设备、隔声罩等综合降噪措施;交通运输类项目中,安装声屏障70米、建筑物隔声窗米,达到隔声降噪效果。组织开展噪声专项整治,查处机动车在禁鸣区域鸣笛起,对69家建筑施工企业的噪声扰民和超标行为进行了处罚。开展高(中)考和各类招录考试期间噪声源排查防控,落实环境噪声监管措施,做好涉考声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查处举报案件件,积极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生活和应试环境。

  

  强化行政许可,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全省办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项,其中审批39项,备案项。办理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换发家次,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19家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备案49家次。

  规范机制运行,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定期召开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分析研判全省核与辐射安全形势,防范核与辐射领域环境风险。举办以核安全教育为主题、核安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参加的核安全培训班,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培训。持续实施《青海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方案》,完成全省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对使用放射源、Ⅱ类射线装置的61家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安全收贮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47枚闲置废旧放射源,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和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开展应急演习,强化事故应对能力。完成《青海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联合省应急管理部门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开展“平安高原-”青海省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现场评估,西宁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参加,省核安全协调机制16个成员单位及8个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现场观摩,有效提升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得到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肯定。

  

  持续“绿盾”行动,强化保护地监管。省生态环境等六部门印发“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年度实施方案,持续强化监督。将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试点区域范围,以及省内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全部纳入“绿盾”强化监督范围,完成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青海省自然保护地处人类活动疑似问题点位实地核查检查,聚焦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强化“绿盾”问题整改成效“回头看”,着力推进历史问题整改销号。完成自然保护区85宗退出矿业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恢复治理成效监测评估,促进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

  强化指导协调,持续推进木里整治。落实木里矿区和祁连山南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分工任务,在全面完成6项牵头任务、1项共同牵头任务基础上,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按时序推进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成果评估2项共同牵头任务落实,编制完成《木里矿区种草复绿阶段成果评估报告》《青海省木里矿区生态恢复规划》,落实木里矿区生态修复措施。组织实施布哈河流域(天峻县区段)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三河源”多索曲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与水源涵养能力提升工程等8个项目。省生态环境等五部门完成年度木里矿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形成《青海木里矿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年)》。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达到第二阶段“两年见绿出形象”的目标,生态系统向良性方向转变,自我恢复能力呈现向好趋势。

专项工作

  

  持续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截至年底,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87.0%,督察期间受理的群众举报办结率99.3%;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任务完成率87.2%。在青海卫视、《青海日报》、省政府网站和政务   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开展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专项督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体检”专项行动,并向各地交办问题台账清单。地方政府积极推进整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体责任。

  

  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5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5件,主要涉及兰西城市群生态环境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防治、科学依法治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噪音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教育等工作,办结率、回复率、满意度均为%。

  

  加强统筹谋划,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力推进治污减排工程建设运行,年内完成减排工程项目项,全省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0.万吨、0.万吨、0.万吨、0.万吨,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制定实施《年全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编制《青海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开展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碳中和公益行动,全国低碳日宣传系列活动。加快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火电行业碳配额清缴工作。

  

  省委印发《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为统领,打造生态安全屏障、绿色发展、国家公园示范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七个新高地”,引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打造生态文明高地。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坚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保督察督政、执法监管、生态修复相结合,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各市州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全省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2件。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获第二届青海省改革创新奖先进集体。

  建立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力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完善青海省“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控、环评与排污许可等平台的数据集成管理。青海省生态环境部门4个集体、25名个人获生态环境部“三线一单”工作通报表扬。

  持续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全省45家企业通过竞买或协议转让方式获得排污权指标。完成85家省级重点排污单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首次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自动在线监测运维、机动车检测四类第三方环境机构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公开曝光并集中约谈12家“环保警示”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改进环境行为。

  

  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黄南州成功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是我省首个获得命名的市(州);海南州贵德县、黄南州河南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黄南州中6个县(区)3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5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落实国道沿线沱沱河、五道梁、西大滩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解决可可西里生活垃圾污水问题。

  

  全省共受理、办结各类环境信访件9件,办结率为%,其中“”环保举报热线电话件,“”民生政务服务平台件,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件,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来信25件、“留言咨询”31件、依申请公开60件,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来信来访74件、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来信60件。环境信访、咨询等事项按要求及时反馈、公开,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保障与支撑

  

  完成《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起草论证。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联动协作机制。启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八五”普法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空气质量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农村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构建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

  制定《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实施方案》,出台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区域交叉检查、非现场监管、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等14项配套制度办法,完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工作。

  

  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施的“青海湖流域生态综合监测、数据集成与可持续性评估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成果,获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青藏高原自然博物馆通过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综合评估。制定发布《藏野驴、藏原羚和岩羊种群数量无人机遥感调查规范》(DB63/T-),为区域野生动物调查核定提供科学方法。

  

  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7.43亿元,较上年增加14.73亿元,增长.04%。省级财政下达生态环境专项资金4.67亿元。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投入持续加大,保障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入。

  

  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管理,优化规划项目布局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以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强化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省办理建设项目环评项,其中审批项,备案项,充分发挥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

  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持续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成果,做好新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年新增排污许可企业家、排污登记表企业家。制定印发《青海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年)》《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加强对持证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证后管理,指导家排污单位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完成电力生产等10个典型行业家和其他行业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规范性、完整性质量审核,完成火电等3个典型行业77家和其他行业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

  

  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全省检查企业48家(次),查处违法企业家,行政处罚起,处罚金额.32万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0件,查封扣押案件8件,限产停产案件1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扎实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活动,提升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全省建成并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共家套,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99.93%;81家视频监控企业安装个视频监控探头,视频传输联网率95.06%,实现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全覆盖。

  编制《青海省“十四五”期间“南阳实践”工作方案》,在北川河上游开展全省首个“南阳实践”试点工作,切实提升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完成与四川、新疆、甘肃等省(区)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签署联防联控协议,完善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全省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全省环境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辐射环境、生态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青海湖、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生态监测,全省41个国家(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年度工作任务按期完成。编制完成《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完成果洛州玛多“5·22”地震应急监测工作,省生态环境等八部门完成年度青海玛多“5·22”地震灾后生态环境专项监测工作,形成《青海玛多“5·22”地震灾后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年)》。

  与甘肃省生态环境部门签署《跨界水体监测信息共享协议》,联合印发《关于甘青跨界水体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的通知》,建立跨界水体联防联治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质量考核,省辐射环境工作站为考核监测项目全部合格的16个省级辐射监测机构之一。修订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办法》《青海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对24家次环境监测人员进行持证上岗考核,完成年度全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开展“我为群众讲监测”海北金滩等4个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公众开放活动。完成青海省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21名监测技术人员获生态环境部颁发的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证书。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生态监测项目连续五年获得省考核办、省生态办综合考评优秀等次。

  

  全年累计投入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资金2.71亿元,重点用于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和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木里矿区环境质量监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监测实验室、生态环境综合管理等重点工作的运行保障,以及“青海生态之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土壤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等,生态环境监管监测基础能力持续提升。

  全省累计建成“青海生态之窗”观测点位46个,初步涵盖全省五大生态板块,丰富完善“天地一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全年共接待各类调研参观53批次人。

  

  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机构50个(省级1个、市州级8个、县级41个),生态环境执法机构37个(省级1个、市州级8个、县级28个),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7个(省级1个、市州级8个、县级8个),其中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机构分别为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派驻机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内设15个处室、4个正处级派出机构、8个厅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在编人员人,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人员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人。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重点污染源排放监管及政策培训项目,推进实施青海省移动污染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青海省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及固定污染源动态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长江流域生态监管体系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设,为全省重点生态环境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撑。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数据发布共享,截至年底,青海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共集成生态环境数据量达到余TB。青海省机动车尾气检测动态监管平台新接入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数据,累计接入61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数据,并向省交通运输部门推送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余条。青海省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业务处理系统向税务部门推送涉税数据条。全年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条。

  

  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宣传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新媒体宣传和公众参与的能力和水平,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成功举办由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生态文明志愿同行”“繁荣生态文学共建美丽中国”主题举办3个论坛,形成在全国层面广泛宣传推广的《青海共识》《青海倡议》《青海宣言》重要成果,全面展示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重大成就。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中国作协,辽宁、安徽等7个省(区)政府领导同志,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个部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央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邀出席。“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实现电视直播和网络直播,40家媒体的名记者全程参与宣传报道,传播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好声音,讲述美丽中国建设青海故事,刊播、转发相关稿件篇(次),   省人民政府组队赴昆明参加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一阶段会议,完成“为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青海力量”为主题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国馆展览青海展区”线上展活动,主题宣传片点击量在全国名列前茅,被央视网等中央媒体重点推广。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在生态环境部举办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上,作“以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统领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主旨演讲,展示青海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信心和决心。

  中央和省内媒体开设专栏连续解读评论省委《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全年在中央媒体和省属主要媒体刊发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稿件篇。发布“青海生态环境”政务   持续开展“保护青海湖、我是志愿者”、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环保科普“五进”、“大学生在行动”公益宣传活动场次,参与人数达00余人,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完成生态环境系统《环保人之歌》视频录制和演唱,为建党周年献礼。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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