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年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助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通过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协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共办理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依法督促消除道路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年5月,海东市乐都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区汤车公路多处地段存在路面垮塌、护坡滑坡、路基边坡坍塌等问题,多处路段损坏,个别路段路面塌陷后用黄土填充,遇雨天致路过车辆陷入其中,影响公路畅通,存在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采取措施对损毁路段进行修复,确保行车安全。该部门立即组织施工企业进场施工,目前公路修复工程验收合格。同年7月,该院在办案中发现乐都区中大公路、亲曲公路、转大公路多处地段存在路面垮塌等严重安全隐患问题,中大公路部分路段因山体滑坡而中断,影响公路畅通。该院遂书面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修复毁损路段,加强道路巡查,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该部门立即组织施工企业进场施工,目前公路修复工程已修复竣工。年3月,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在履职时发现,位于西宁市六一桥以南1公里处的凤凰山山体,存在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危及南川东路过往行人及车辆通行安全、周边建筑物。该院书面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对该滑坡危险体开展综合治理。该部门及时邀请青海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院专家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排查,在开展治理施工的同时进行坡体苗木移植,统筹完成了三级安全防护、危岩清理与危岩嵌补整改工作。
依法督促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年8月,海东市互助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五十镇保家村、班彦村村民在省道S线过境路段占用公路一侧车道晒粮,严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该院书面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该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路段部分村民占道晒粮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责令当事人现场纠正违法行为。年7月,海西州德令哈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市莲湖路与新源路交界处由北向南单向行驶路段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逆行现象非常普遍,存在交通拥堵和交通安全隐患。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该街道的日常巡查工作,保证道路交通安全。该部门针对建议内容多次开展莲湖路车辆逆行专项整治行动,扣留17辆违法车辆,警示教育20余人次。年6月,海北州海晏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西海镇辖区内存在大量摩托车驾驶人、乘车人不佩戴头盔出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切实做好“一盔一带”检查监督活动,纠正、处罚不佩戴头盔违法行为。该部门高度重视,在辖区组织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26次,宣传32次,纠正、教育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余人次。
依法督促规范交通信号灯和警示牌设置
年11月,玉树州杂多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各中、小学学校路边社会车辆乱停乱放,交通拥堵,未设置红绿灯等交通设施,严重危及学生出行安全。该院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协调市政部门,在县城所有学校路段设立明显学校标示标牌,在学校门口设置“注意行人”警告标志与“前方学校”“减速慢行”警示标识。该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在距学校门口50-米处设置了警示标牌,同时为学校安保人员配备反光背心和白帽,协助拍摄记录学校周边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年7月,玉树州治多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国道紧邻第二民族中学,此路段为该县与曲麻莱县往返的唯一道路,车流量较大,且该段道路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未安装减速带、测速等装置,对学校师生及周边行人出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该院书面建议该部门及时对相关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改造。该部门立即开展行动,在学校门口东西两头各安装减速带6条,加装交通安全提示牌两幅,增加警力开展“护学”活动,确保行人出行安全。同年5月,玉树州玉树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市民南小区正门十字路口、医院侧门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熄灭,州博物馆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红绿灯交替指挥,未设置黄灯缓冲,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该院书面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该部门立即对异常信号灯进行排查和检修,信号全部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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