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曝光大警示海北交警近期查获两起重点

                            

海北州西海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对近期查处的2起交通违法予以曝光。

案例一:年10月31日21时10分许,西海大队在刚察路例行检查时,发现青CC32XX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李某某涉嫌酒后驾驶,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数值为20mg/ml。针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此案件拟立为行政案件处理。

案例二:年11月1日01时02分许,管某某驾驶号牌为青CA87XX号轻型普通货车在西海镇西海家园B区,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停在西海家园B区1号楼旁的青EK15XX号小型轿车发生剐蹭,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管某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后被我大队查获,现拟立为行政案件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ml,小于80mg/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ml的驾驶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标题:《海北交警近期查获两起重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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