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顺兴贪污行贿受贿案,游海洪行贿受

6月19日、23日,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海北州原州委常委、门源县原县委书记白顺兴贪污、行贿、受贿一案,海北州原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游海洪行贿、受贿一案。海南州人民检察院派出两名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州、县两级检察院、法院、省监委等单位近百名干部旁听了庭审。

这两起案件系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海南州院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海南州院自受理案件以来高度重视,成立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监察机关调查取证。

白顺兴庭审现场

白顺兴贪污、行贿、受贿一案庭审前,公诉人认真核实每份证据,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庭审中,公诉人通过PPT示证的方式,分组详细出示了涉嫌犯罪的证据,接受质证,并对辩护人提出的质证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地答辩。针对被告人白顺兴及辩护人对部分犯罪事实的认定有异议,公诉人就本案定罪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和答辩意见,并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案说法,为现场参加庭审的人员上了一堂生动具体的法纪宣传警示教育课。

游海洪庭审现场

游海洪一案系海南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首例副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由于被告人游海洪自愿认罪认罚,公诉人依照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庭审中提出了量刑从宽的意见。

因案件重大,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两起案件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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