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级县委书记涉行贿罪被公诉,主政地曾发

撰文

余辉

连续几天,最高检密集发布落马官员案件最新进展。

就在2月17日,最高检一口气发布了6条落马官员的案件,其中包括“老虎”一人,即安徽省高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坚被决定逮捕;还有4个厅局级官员、1个正处级官员。

其中一个,便是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副厅级)。

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

白顺兴,男,汉族,年6月出生,今年53岁,甘肃民勤人,大学本科学历,年11月,16岁的白顺兴参加工作,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公开资料显示,他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担任过海晏县法院科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经济审判庭庭长,海北州法制局局长,海北州中院副院长,海北州司法局局长,海北州委政法委副书记等。

年9月,白顺兴任海北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4年后(年12月)任海北州委常委、门源县委书记(副厅级)。

年6月,白顺兴任上被查。

在白顺兴被查的前半年(年11月),他的老搭档——门源县委副书记、县长黄继成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交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

黄继成在年5月任门源县县长,和白顺兴在门源县搭档2年。年2月,黄继成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最高检方面称,白顺兴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

海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年至年,被告人白顺兴在担任海北州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在担任海北州财政局局长、门源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打击黑恶势力工作不力

白顺兴被查当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正在青海。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对青海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

据当地媒体报道,就在被查之前(年5月29日至30日),白顺兴带领由县纪委、县委督查室等部门组成的专项督导组,督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

不过,白顺兴被指在担任海北州财政局局长和门源县委书记期间,“组织领导打击黑恶势力工作不力,致使当地的政治生态受到严重破坏”。

年11月,白顺兴被双开。

除了提到上述问题外,通报还提到,白顺兴还隐匿和转移涉案款物,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谈话时,故意隐瞒;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

青海“扫黑除恶第一案”发生在门源县

一个细节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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