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这些地区获奖励西海都市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青政办〔〕4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鲜明导向,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地区开展表扬激励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4号),结合上年度省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各地区落实“”工作制度和有关部门日常督促检查、年终考核考评,以及受国务院大督查通报表扬等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对年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34个地区和5个单位予以表扬激励,相应采取13项激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表扬激励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积极开拓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各地区、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两会”期间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来青考察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胸怀国之大者,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请受表彰激励地区和单位加强与各激励事项组织实施部门工作对接,抓紧兑现表扬激励措施,激励资金用于各地区安排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资金配套以及保基层运转等,确保表扬激励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7月9日

附件

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

成效明显的地区、单位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超额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考评优秀的地区、部门及企业

海南州、黄南州;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根据考评结果,年对海南州、黄南州各奖励万元;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奖励万元;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奖励万元。未受通报表扬的良好等次地区、部门及企业,按照考评结果和省政府审定奖励标准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地区

甘河工业园区、大柴旦行委。

对上述单位和地区在安排省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资金时给予倾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考评优秀的地区

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果洛州,城东区、城中区、大通县、平安区、乐都区、互助县、德令哈市、都兰县、兴海县、祁连县、刚察县、尖扎县、班玛县、达日县。

年对上述地区各奖励18万元。(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四、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考评优秀的地区

海北州、西宁市、黄南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化隆县、茫崖市、城中区、乐都区、海晏县、都兰县、城北区、尖扎县、乌兰县、大通县、刚察县、湟源县、门源县。

根据考评结果,年对海北州、西宁市、黄南州各奖励万;格尔木市等上述15个县(市、区)各奖励万。在此基础上,将扣减“一般”等次市州的万元,分别奖励给考评前3位的海北州、西宁市、黄南州万元、万元、50万元,将扣减15个“一般”等次县区的各万元,分别奖励给格尔木市等15个“优秀”县(市、区)各万元。未受通报表扬的良好等次地区,按照《省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考评办法》和省政府审定奖励标准实施。(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五、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考核优秀的地区

西宁市、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

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就业资金时,按照上一年度本地区省级补助资金的2%予以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六、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地区

互助县、都兰县。

年对上述地区按照上年度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10%予以奖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七、年度抗击新冠疫情工作突出的地区

西宁市、化隆县、门源县。

年对上述地区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给予奖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八、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海南州、湟源县、互助县。

年对上述地区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给予奖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九、地方病(含鼠疫、包虫病)防控成效明显的地区

海西州、玉树市、泽库县。

年对上述地区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给予奖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十、国土绿化、森林资源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地区

西宁市、海南州、海东市、黄南州。

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年度中央下达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地建设、林草产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资金中给予倾斜支持。(省林草局组织实施)

十一、完成医疗保障工作任务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

西宁市、玉树州。

年对西宁市、玉树州在安排医保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时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奖励支持。(省医保局组织实施)

十二、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并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和重点任务绩效目标的地区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

年对海西州、黄南州各奖励84万元,海北州奖励71万元,海南州奖励65万元。(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三、综合各类各项激励表扬情况,结合省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各地区落实“”工作制度等情况,以及受国务院大督查通报表扬情况,省政府再给予一定激励支持的地区

西宁市、黄南州、海南州,大通县、互助县、尖扎县、德令哈市、玛沁县、玉树市。

年对上述3个市州各给予0万元财政资金激励支持,对上述6个县(市)各给予万元财政资金激励支持。奖励资金用于各地区安排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资金配套,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等。(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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