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等的规定,按照《海北州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方案》,我院成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组,于年4月6日至4月29日对门源、祁连、刚察、海晏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组将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变更执行和解除、终止矫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分别矫正等执法活动开展全面检察。真诚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我们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特此公告!.来信请寄: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2.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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