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矿安〔〕47号),举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最高一次奖励30万元。举报主要内容如下: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超层(深)越界开采。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3.瓦斯超限继续作业。4.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5.违规使用外包队伍。6.出现透水征兆后不撤人。7.《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接报单位:国家矿山安监局青海局举报-二、煤矿违法行为.证照不全或过期,未批准或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建设。2.不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指令予以整改。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4.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5.瞒报、谎报煤矿事故。6.煤矿其他违法行为接报单位:青海省应急管理厅举报-海北州应急管理局举报0-门源县应急管理局举报0-祁连县应急管理局举报0-刚察县应急管理局举报0-海晏县应急管理局举报0-

点击阅读:

护佑健康显担当——海北州卫生健康工作综述

大道通衢任驰骋——海北州交通运输工作综述

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提升居民幸福感

来源/海北州应急管理局

责编/宽珍措

监制/智华坚赞总监制/刘增奎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

转载请注明出处

点亮在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ls/153.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