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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玉树州)加分人员现场审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和《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告》要求,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玉树州属学校岗位的加3分;报考玉树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玉树州属学校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玉树州所属各县中小学校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2.加分审核登记。报考我州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登记。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6月18日—6月19日将加分所需的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享受父母一方在六州工作或落户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休证件原件及诚信承诺书于6月18日至6月19日进行现场加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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