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中院
近日,青海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动员大会在青海会议中心一楼大会堂召开,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杰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省领导为我省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发了奖牌和荣誉证书。省委书记王建军在会上做了重要发言,并代表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取得的突出成就。我院作为国务院授予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获表彰。
去年9月,海北中院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这是海北中院先后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后,获得的又一项最高荣誉。长期以来,海北中院按照省、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司法审判主责主业,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纵深发展。海北中院将以此次动员大会为契机,紧紧把牢王建军书记在会上强调的“要重视和研究民族工作,要熟悉和把握民族工作,要探索和创新民族工作,要加强和提升民族工作”的要求,突出法院特色,以更加有力措施,不断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
一是在文化阵地上再巩固。围绕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机制,在原有院史馆的基础上,升级改造“一馆三廊”四个阵地建设。目前已完成资料收集、方案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工作正在逐步有序推进中。建成后的“一馆三廊”将会成为海北州法治文化宣传阵地、民族团结文化宣传主阵地。在为法院干部职工提供学习平台的同时,向全州各族群众充分展示海北法院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和丰硕成果,展现海北法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二是在队伍建设上再提升。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契机,着眼于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依据少数民族地区特色,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力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力。针对少数民族生活的农村牧区地广人稀、山大沟深的特点,积极开展巡回法庭。有针对性的选任少数民族群众作为人民陪审员,使其在少数民族矛盾纠纷调解中发挥自身优势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三是在特色优势上再发力。海北中院从工作职能出发,发挥自身效用,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为海北法治建设增加助力。经常性深入联点村、社区开展“一线送法、法官为民”活动,引导各族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做到依法表达诉求、依法履行义务,为群众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落实好对贫困少数民族群众司法救助,提供法律援助,为确有困难的各族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减缓免诉讼费。
四是在典型示范上再加强。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和深化创建氛围,着力以民族团结创建引领审判执行业务,持续在院机关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庭室”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推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群众等服务大局工作的稳步开展。加强利用新媒体宣传,广泛宣传民族团结文化、法治文化、努力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
站在新时代,立足新起点,海北中院将珍惜荣誉持续奋斗,再接再厉乘胜前进,以审判效率和质量的提升确保公正司法,为“五个海北”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贡献法治力量。
供稿:中院政治部奎芳
责编:远欣
原标题:《海北中院围绕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动员大会精神持续推进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