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检察院健全完善ldquo督促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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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在未检工作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4月25日,海北州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北州检察院“督促监护令”相关机制。海北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开晓青主持会议。

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制定的“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联席会议制度、宣告送达工作细则、三访工作制度、监护人考察工作实施办法、结果运用评价制度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解读。与会的检委会委员对“督促监护令”相关机制逐条进行审议,充分交流探讨,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建议,审议通过海北州检察院“督促监护令”相关机制。

开晓青指出,“督促监护令”作为检察机关加强监护权监督的一项创新工作机制,旨在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一难点,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海北州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需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充分认识推广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担当作为,把这项工作扎实抓好。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来源:海北州检察院

制作:何玉蕊

审核:马会平

(年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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