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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2月1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主任会议通过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这“一要点两计划”,紧扣“一优两高”定盘子、明思路,是省人大常委会紧跟省委部署、回应人民关切、忠诚履行职责的“承诺书”,既令人期待,更振奋人心。
省人大视察指导海北州县乡人大工作现场观摩会。
省人大代表参加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场景。
省人大机关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活动。(图片由青人宣提供)
聚焦民主科学依法立法,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立法是法治的基础,改革是立法的动力。坚持民主科学依法立法,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到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谋划推进,为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的立法工作以提高质量、彰显特色为重点,确定省级立法项目8件,立法调研项目13件,审查批准项目23件,立法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重点先立、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及时将改革实践中特别是重点领域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今年确定8件立法项目,内容涵盖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民生改善、社会管理和科技进步等领域,体现了我省改革发展的立法需求。例如,我省是民族大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历来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的工作格局、长效工作机制、相关责任以及做法经验等成果亟待总结转化为法律规范,创建工作实现常态化更加需要用法治手段予以引导保障。鉴此,省人大常委会去年11月份初审了《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实现当年立项、当年起草、当年审议。今年3月,条例草案已在常委会第9次会议获得通过,将进一步提升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治化水平。二是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质量的提高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三者有机统一的集中反映。在立法活动中,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搞好制度设计;坚持求真务实,把握数量与质量的辩证关系;坚持形式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立法体例。今年,在召开特色立法、精细立法工作座谈会基础上,将出台进一步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意见,健全完善法规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审议等工作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方式途径,更好发挥立法智库、立法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把改革发展需要同保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有机统一起来,立符合实际的法、有效管用的法、百姓拥护的法。三是持续推进法治和改革工作。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关于推进人大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等,切实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衔接,促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齐头并进。
聚焦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正确有效监督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依法开展、问题导向、广征意见、推动整改,加强监督制约,体现理解支持,是人大监督的目标和路径。今年的监督工作将紧扣监督计划,进一步改进方式、增强刚性,确保监督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今年的监督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监督范围广。监督计划共列19项监督项目,涉及全省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较好地体现了监督法中确定常委会监督项目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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